各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7年科研工作安排,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分为一般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两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1.校级科研一般项目只接受讲师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接受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申报。博士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
2.校级科研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请者应结合湖北省、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自行拟定题目。
3.学校优先资助符合湖北省、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具有研究特色,或具有申报高层次研究项目潜力的应用性、交叉性研究项目。
4.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组建项目小组申报,鼓励应用型研究。
5.研究成果要求:一般项目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包含核心论文1篇;博士基金项目结题条件见《我校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2016]31号)。
6.研究经费:校级一般项目研究经费为1万元/项。未能按要求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使用研究经费。
7.下列情况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
(1)承担校级科研项目未完成的;
(2)已承担相同内容的其他类别项目的。
8.教学研究项目不在受理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一般项目申报人填写《我校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博士基金项目申报人填写《我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人所在院(部)、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各院(部)、单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16日(周五)之前报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正反打印;《我校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含一般项目、博士基金项目两类汇总)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传送至科研处邮箱whsykyc@163.com。
3.联系人:董俊芳,电话:84791353,材料报送:行政楼306。
科 研 处
2017年5月9日